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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商品房销售15日前不标价将受罚
  • 2011年06月10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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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6月9日讯(记者 姜海姣) 记者从全市贯彻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工作会议上获悉,截至6月15日,日照市所有商品房必须完成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在两次责令改正后仍违反商品房明码标价规定的楼盘,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将对其处以每套房5000元的罚款。

    此外,中介服务机构销售二手房也需明码标价。

    如发现商品房经营者未在醒目位置进行明码标价,市民可拨打12358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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