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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各村卫生室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将配备基本药物
  • 2011年06月10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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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菏泽6月9日讯(见习记者 李德领) 9日,记者从菏泽市卫生局获悉,为保障基本药物足额及时供应,让群众得到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带来的更多实惠,卫生局将推动基本药物在村卫生室和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配备使用。

    据悉,单县、巨野县、郓城县、东明县分别实施了基本药物制度,牡丹区、曹县、成武县、定陶县、鄄城县、开发区等也将在6月30日前,全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实行“零差率”销售。各县区要继续落实基本药物优先选择和合理使用制度,确保实现基本药物制度在基层全覆盖。

    在推动基本药物在村卫生室和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配备使用上,逐步把实行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纳入制度实施范围,加强对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药品配用的监管,把二级以上医院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医院等级评审等工作的重要内容,定期督导,奖优罚劣,确保二级以上医院优先配备、合理使用基本药物。

    此外,卫生局还对当前其他重点医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切实加强新农合制度建设,规范完善公共卫生项目执行力度;确保医院生产安全和医疗质量安全,搞好乡村医生队伍稳定;加强疫苗接种收费管理,确保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按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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