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菏泽6月9日讯(见习记者 李凤仪) 9日下午3点,菏泽市召开全市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会议,菏泽市将按照中央和省有关部署开展为期3个月的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工作,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期间,非特殊情况将暂停一切公务用车审批。重点治理超编、超标配备使用公务用车,违反规定换车、借车,摊派款项购车,豪华装饰公务用车,公车私用,牌照使用不规范等问题。
会议公布了《菏泽市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方案规定专项治理的范围为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及行政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各级人大机关、政协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其所属单位;挂靠在上述单位的各类协会、学会及省直驻菏泽市单位等,同时,对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公务用车配备使用情况,搞好登记摸底,依据有关规定要求,抓好对违规问题的处理。清理的公务用车是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小轿车、越野车、旅行车(包括商务车、面包车)、特种车及其他车辆,分为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重点治理超编、超标配备使用公务用车,违反规定换车、借车,摊派款项购车,豪华装饰公务用车,公车私用,牌照使用不规范等问题。
公务用车治理工作中,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单位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工作负总责,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明确任务分工,提出工作措施,精心组织实施,形成工作合力,确保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开展。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敷衍塞责、走过场的,要责令整改;对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影响的,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各级公务用车治理办公室要加强宣传教育,搞好摸底排查、调度督导、重点检查。要派出督导组,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确保工作不走过场、不留死角;要注意掌握工作动态,加强沟通交流,及时汇总情况;要注意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以点带面,指导工作。要认真受理信访举报,严肃查处典型案件,发挥警示教育作用,推动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要在清理规范的基础上探索完善相关制度,为今后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打下坚实基础。
会议提出对检查出的超编超标车辆,要本着厉行节约、避免浪费的原则,采取调剂使用、公开拍卖、换回退回等方式,妥善处理。按照新的编制和配备标准纠正处理执法执勤用车,党政机关原则上不配越野车。严禁领导干部占用其他单位车辆,严禁违规新购置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