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威海6月12日讯(记者 冯砚农) 近日,家住昌鸿生活小区的李女士拨打本报热线称,她前几日逛商场时发现有商家在进行换季促销,见价格合理,李女士就给儿子买了一件T恤。T恤拿回家儿子却不喜欢,李女士只好到商场换货。没想到销售人员称“打折促销不退不换”。
12日上午,记者走访了市区多家商场发现,正值服装换季,很多商家开始处理库存服装。不少商家都在打折的海报上用小号字标注了“打折商品不退不换”、“降价处理概不退换”等字样。
面对着商家的这些“店规”,多数市民表示已经对此习以为常。“经常看到一些海报上写着‘该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我公司所有’,都习惯了。”家住戚谷疃的市民孙女士说,“以前我认为商家这么写自然有道理,后来看了新闻才知道这是不允许的。”
多年从事服装经营的曹女士告诉记者,一些商家会利用换季特价的机会,将一些质量有问题的商品混杂在正常商品中进行销售,利用大家抢购低价商品的机会,将残次商品趁机出售。并且在店铺的招牌上注明类似特价商品概不退换的字样,遇到上门退换货的顾客就以此为由拒绝为顾客退换有质量问题的商品。
威海市12315申诉举报中心主任王岩介绍,如果商家明确告知是在进行残次品的处理销售,那么不为顾客退换货是可以的。但是换季打折销售不同于残次品的处理,销售的是没有质量问题的正常商品,顾客理应享受“三包”服务。“换季特价商品不退不换”完全是霸王条款。消费者在购物过程中如果遭遇此类情况可以凭购物小票或发票向消协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