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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出台办法保障地税征收
税款流失将扣等额经费
  • 2011年06月13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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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宁6月12日讯(记者 马辉) 为进一步加强地方税收保障工作,近日,济宁出台了《济宁市地方税收保障工作考核办法》。该《考核办法》明确规定了市直27个部门、单位在涉税信息、税收执法协助方面的义务,这是全省市级地方政府首次出台相应的考核办法。

    《考核办法》明确规定了市直27个部门、单位在涉税信息、税收执法协助方面的义务,市政府将地方税收保障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考核范围,对负有地方税收保障责任和义务的相关部门、单位进行考核和奖惩。《考核办法》施行后,有关部门、单位不提供涉税信息或不履行税收执法协助义务,市人民政府将给予通报批评,并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进行处理,如造成地方税收流失的,市财政将按流失税款金额扣减责任部门、单位等额经费。

    “该《考核办法》的出台,将引起各个部门、社会各界及广大纳税人对地方税收工作的进一步重视与关注。”济宁市地税局的相关负责人介绍,《考核办法》明确了有关部门、单位的税收协助义务和责任,将使各部门之间的机制、关系更加协调,从而进一步加强对税源的管理,也将有效防止地方税收的流失。

    据了解,为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单位的税收协助义务和责任,济宁市政府将《考核办法》的起草工作列入了2011年全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并安排由济宁市地税局负责起草工作。济宁市地税局在总结全市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经验、吸取各方面意见后,形成《考核办法》会签稿,并征求了全市27个市直部门、单位的意见,经济宁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核批准后,由市委副书记、市长梅永红正式签发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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