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热线6610123消息(记者 钟建军 通讯员 周福基 孙浦) 8名同事在单位提供的宿舍内居住,竟有2人偷过东西。8日,陈某身份证、银行卡等物品不翼而飞,与同事李某一起到派出所报案,然而让陈某意想不到的是,陪她来报案的李某竟然是偷东西的小偷。
陈某在一家商场从事发卡销售的工作,她在单位提供的宿舍,与另外7名同事一起居住。由于无专人管理,宿舍内物品经常出现丢失的情况。6月初,宿舍内的物品频繁丢失,陈某与同事都将怀疑地目光投向徐某,于是陈某和同事,来到南大街派出所报案。民警经过调查后,由于缺乏有力的证据,便将徐某释放。
8日,陈某与同事李某,再次来到南大街派出所报案,反映陈某的银行卡、身份证等物品,在宿舍里不翼而飞。民警经过调查后发现,陪同陈某来报案的李某,有作案嫌疑。
经审讯,李某交代,陈某的银行卡和身份证是她拿的,她将陈某卡内的5000元现金取出,存到她的账户内。
据芝罘区南大街派出所姜警官介绍,犯罪嫌疑人李某辩解说,她想偷走陈某的钱,放在徐某的钱包内陷害徐某。民警通过做徐某的思想工作,徐某最终交代,她曾偷过两次钱。有一次同事的钱包放在床头边,她打开后看见钱包里面有200元钱,她就顺手拿走了100元钱;另一次是她在单位值班时,抱着试一试的态度,她用自己的钥匙将柜台上装现金的抽屉打开,抽屉里面有1000多元钱,她拿走100元钱。
据姜警官介绍,目前徐某受到行政拘留处罚,李某已被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