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6月12日讯(见习记者 王瑞景 通讯员 吕珊珊 燕囡) 5月25日,东营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利用租赁车辆做抵押借款进行诈骗的案件,被告人刘某先后3次租车诈骗。
2009年,家在东营区的刘某在汽车租赁市场上租赁一辆大众汽车后,把车在张某处抵押,获取借款8万余元。随后,刘某又在李某处骗租一辆中华汽车,将该辆中华汽车抵押给张某,并换回前期抵押的大众汽车。刘某驾车潜逃到外地后故技重施,2010年又从贾某处租赁汽车用作抵押骗取借款3万余元,随后刘某因无力偿还贷款而藏匿。接到贾某报案的警方在一辆长途汽车上将形迹可疑的刘某抓获。
5月25日,东营区法院审理了这起利用租赁车辆做抵押借款进行诈骗的案件。法院提醒市民在为别人做抵押贷款时,要慎重考察对方的还款能力和信用能力,以防被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