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菏泽6月12日讯(见习记者 李凤仪) 日前,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6月1日起电价调整后,菏泽市销售电价仍继续保持全省最低水平。
一般工商业电价,菏泽市为0.7063元每千瓦时,比青岛0.8213元每千瓦时低0.13元每千瓦时;比日照、临沂、潍坊、烟台、威海5市的0.7753元每千瓦时低0.069元每千瓦时;比德州、滨州、聊城等十余市0.7789元每千瓦时低0.0426元每千瓦时。以菏泽市2010年销售一般工商业电量40.4867亿千瓦时计算,分别比青岛、日照、德州降低企业成本5.263亿元、2.793亿元、1.724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