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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是经适房竟有四种证
国土部门称是记载出现错误
  • 2011年06月15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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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6月14日讯(记者 苑菲菲) 私有性质的房子拆后回迁,房子却变成了经济适用房,过户需要多缴纳十多万的土地收益金,瑞丰嘉苑小区650户居民对此表示不满(本报曾于6月9日C08版进行报道)。14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工作人员来到瑞丰嘉苑,对该问题进行了现场答复。

    14日下午2点30分左右,在瑞丰嘉苑小区广场上,百余名业主围着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与市房屋交易中心的工作人员寻求解决方法。业主们认为,拆迁方承诺不改变原有的房屋性质他们才同意拆迁,现在却住进经适房,等于把原来的私房换了性质,这让他们无法接受。 

    业主张女士质疑,既然小区是经济适用房项目,那应该全体业主的房产证都是一种,可现在小区却出现了4种房产证,有拆迁返还、新建经适房转移登记、新建经适房买卖、存量房屋转移登记,且有几户业主卖房子却不需要缴纳土地收益金,可见他们的房屋性质是商品房,为什么会这么乱? 

    市国土部门的工作人员解释说,市房地产登记中心核准登记时,未收到四方区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及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局审核确认的拆迁安置人员名单和安置房源位置,所以部分《房地产权证》记载出现错误。“局里已在登记簿上更正,并将通知有关权利人免费办理更正登记,即使权利人不办理,其房屋性质也以登记簿为准。”工作人员说,他们目前已查到该小区6户业主房屋上市交易未缴纳土地收益金问题,目前已向上级请示,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工作人员说,对于业主反映的问题,局里进行了专题研究,回复意见是,住房性质是经济适用住房,而房屋所有权取得方式是拆迁返还。对于住房上市交易需要办理土地出让或缴纳土地收益金的问题,国土部门会向上级请示,为业主争取最大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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