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威海6月14日讯(记者 冯砚农 通讯员 王现茂 于联合) 文登侯家镇的侯先生购买了一台名牌彩电,彩电搬回家后画面不时出现雪花并抖动,经过多次维修始终无法观看。侯先生只好投诉到文登市消费者协会侯家镇分会。经调解,商家免费为侯先生够换了一台同型号的新彩电。
2011年2月初,侯先生享受“以旧换新”政策,花3100元购买了一台名牌彩电,看了才20多天,电视屏幕画面不时出现雪花,而且画面抖动,非常不清晰。3月3日,侯先生找到专卖店要求换货,但专卖店销售人员表示已经过了15天的换货期限,只能免费维修。经过三次维修,电视还是不时出现原来的问题,影响了正常观看。
侯先生只好投诉到消协。消协工作人员首先检查了侯先生购买的彩电,发现确实存在画面抖动,有雪花,很不清晰的问题,侯先生多次维修的情况也属实。根据《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的内容“第十一条: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和证明,由销售者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经调解,专卖店负责人表示立即为侯先生更换了一台相同型号的新彩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