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热线6610123消息(记者 秦雪丽 通讯员 于绍飞 孙翔莺) 近日,福山市民王先生到福山某酒店预订婚宴,预订价格每桌1600元,可结账时却成了每桌2000元。
今年5月底,福山区消费者王先生到福山某酒店预订喜宴酒席,双方议定菜单并谈好每桌价格1600元(酒水另算),共预订7桌。婚礼结束后,王先生在消费结算时,发现每桌价格是2000元,每桌比预算的要高400元钱。“由于当时比较忙,也没有意识到结算价格超出原先约定价格,就全额予以结清。”王先生介绍说,事后他发现金额差别很大,便到该酒店要求退还多付价款。
店方负责人虽承认结算款与约定价格相差400元,但表示主要原因是海鲜价格涨价,订单员忘了告知消费者,认为既然消费者当时结账时已默认结算价格并结清价款,就不应再提出价格问题,只同意向王先生道歉了结此事,后又提出给予一个海鲜大礼包(价值几百元)予以补偿。
6月7日,王先生来到福山工商分局进行投诉。接到投诉后,工作人员立即组织调解。经调解,结合海鲜涨价的现实情况,店方表示愿意提供2000元消费券予以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