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菏泽6月14日讯(见习记者 张福雯) 记者从菏泽市总工会获悉,菏泽首次实行节能减排一年一个目标,2011年的目标是万元GDP能耗下降3.7%,“十二五”期间下降17%。
据悉,围绕2011年节能减排目标,菏泽市政府制定具体措施,将“十二五”及2011年节能目标分解落实到各县区,签订了节能目标责任书。同时建立了督察制度,实行季督察、季通报,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的督促整改。
为加强源头控制,建立了总量控制制度,实行万元GDP能耗和能耗总量双目标控制。建立项目限批制度,对未能完成节能目标的企业和县区实行项目限批和区域限批。同时建立项目审核部门联动机制,严格能评、环评、安评等管理,对未通过节能评估审核的新建项目,一律不准核准备案,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土地、规划、建设、环保、安监和工商部门不得办理有关手续,抓好重点领域节能以及发展循环经济等具体规划。
对于组织领导,实行节能工作第一责任人制度,强化责任落实和目标考核,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和“四不一奖”政策,加强节能问责。同时定期分析各县区和各重点用能企业节能降耗进展情况,及时预测节能降耗主要指标的完成情况,对预测不能按计划完成的要及时发出预警信号。对节能成效不明显、可能影响全市节能减排目标实现的,给予黄牌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