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8451234热线消息(通讯员冯永华 记者 刘铭)每本驾驶证每年内存12分,超过12分驾驶员就要进行学习培训,经考试合格后重新获取12分方可驾车上路行驶。然而,13日,莘县交警查获一驾驶员,其驾证已被扣120分。
6月13日下午6点半,莘县交警大队二中队民警在S260线例行巡逻,到樱桃园乡百寨北3公里路段时,见一辆小轿车号牌处有粘贴物,民警指挥其靠边停车,要求驾驶人出示驾驶证、行驶证。驾驶员柳某称自己没有随车携带证件。
民警撕掉车牌上的粘贴物后,用警务通对这辆豫J252XX的小轿车进行网上查询,发现该车有11起违法行为未处理。当民警查询柳某驾驶证时,发现柳某2011年驾驶证被记120分,而且有两次交通违法行为罚款未交纳,至今没有接受满分学习。
民警依扣留这辆小轿车,并对柳某处罚400元,责令其立即进行违法处理和参加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