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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专项治理断不掉“医疗回扣”的根
  • 2011年06月16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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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种无关痛痒的专项整治,不仅没能遏制住医疗回扣愈演愈烈的趋势,而且还模糊了罪与非罪的边界,人为制造出“医疗回扣到底算不算商业贿赂”这样的无谓争议。从某种程度上来说,这些专项整治倒更像是医疗回扣泛滥的催化剂———反正整来整去总也出不了什么事,不收白不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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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约评论员 赵勇  前段时间,“温州百名医生吃药厂回扣”一事曾闹得沸沸扬扬。事情出来后,曾有人撰文为医生们辩解,认为舆论对他们应该“宽容”一点。作者说,毕竟,吃回扣是社会大风气使然,医生们只是不能免俗而已。很自然,这篇文章引发了人们的口诛笔伐,现在看来,不光是舆论,连浙江省卫生厅也没有“宽容医生吃回扣”的意思。

    6月15日的《南方日报》报道说,浙江省卫生厅6月14日表示,对“温州百名医生吃药厂回扣”一事高度重视,已在第一时间督促医院严肃查处。浙江省卫生厅同时指出:浙江省已经专门启动了“医药回扣专项治理年活动”,半年来医务人员已主动上缴回扣款、礼卡、礼券、礼品等1800余万元。

    专项治理、成绩斐然,这样的场景我们并不陌生。医疗系统有大大小小的专项整治,治理小金库也有专项活动,治庸有专项活动……在东莞厚街,甚至打击黑恶势力团伙,也有专项治理年以及附属的“每家派出所必须至少打掉一个团伙”的指标。

    不知道浙江省卫生厅开展的“医药回扣专项治理年活动”有没有医生上缴红包的指标,但确保治理成绩的方法显然是很多的。比如浙江省卫生厅介绍:半年来,浙江全省卫生系统已有200多家单位建立了廉政账号;1200多家医疗单位实施了廉洁从医承诺制;17万余名医务人员签订了廉洁从医承诺书……治理的压力之下,廉洁从医的口号声中,1800多万元的战利品应声而出,真是立竿见影、雷厉风行。原来治理让人头疼的医疗回扣问题,竟是如此简单。

    治理医疗回扣,最让人头疼的问题显然是“医疗回扣到底算不算商业贿赂”。关于这一点,我觉得其实根本就不应该有争议———既然商业贿赂的受贿主体包括“非国家工作人员”,那么,医务人员收受医疗回扣当然可以纳入商业贿赂范畴。那种将收受医疗回扣降格到“作风问题”的故意曲解,正是大小专项整治不断的根源。在这些整治中,无一例外都允许医院自查自纠,甚至医务人员在规定日期之内上缴红包可以既往不咎。所有的整治都是基于医务人员的道德自觉,所有的惩处都是“罚酒三杯”。这样的专项整治搞多了,大家也就不把它当回事了———都知道是走过场,无非是上下配合捣鼓点成绩出来给舆论看看而已。这种无关痛痒的专项整治,不仅没能遏制住医疗回扣愈演愈烈的趋势,而且还模糊了罪与非罪的边界,人为制造出“医疗回扣到底算不算商业贿赂”这样的无谓争议。从某种程度上来说,这些专项整治倒更像是医疗回扣泛滥的催化剂———反正整来整去总也出不了什么事,不收白不收。

    要断医疗回扣的根,再多的专项整治和廉洁从医口号都不管用,真正管用的,是严格依照商业贿赂的条款来给收受回扣者定性。这样的案例并非没有,比如浙江省检察院2006年公布的商业贿赂犯罪案例中,就有多名医务人员因为收受医疗回扣被判刑,其中包括瑞安市人民医院院长助理蔡锋泉、药剂科主任钟成城,宁波市第一医院院长陈伟君等人。由此可以看出,将医疗回扣纳入商业贿赂范畴,不仅在法理上顺理成章,在司法实践中也早有先例。将医疗回扣按“商业贿赂”还是“作风问题”来对待,完全是一个有没有足够惩处决心的问题。很多时候,非不能也,是不为也。

    “温州百名医生吃药厂回扣”一事,其规模之大,已足以说明医疗回扣的泛滥程度。查处固然重要,但如果将“罪”查成“非罪”,那么,这样的查处已经是变相保护了。从浙江省卫生厅“督促医院严查”来看,罚酒三杯式的处理结果似乎已在向我们招手,而原本清晰的商业贿赂,也依然会被专项整治的所谓成绩掩盖,成为可有可无的法律摆件。这是医疗回扣泛滥不止的根源,也是医疗行业乃至法律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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