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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汛救灾车辆免收通行费
  • 2011年06月16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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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汛期将至,为积极做好公路汛期保畅工作,济南公路部门在制定公路突发地质灾害和防汛抢险救灾应急预案的同时,对运输防汛抢险物资的车辆凭证将免收通行费。

    根据规定,对持有《2011年山东省防汛救灾指挥车通行证》的车辆,在2011年6月1日至2011年9月30日期间,暂免征收车辆通行费;对运输防汛抢险物资的车辆,凭山东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调令或传真电报(内容包括抢险物资品种、数量、运送起止点、有效期限等),暂免征收通行费。 (杨传忠 胥俊鹏 马若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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