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硌车事件是和谐处事的典范
  • 2011年06月17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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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荣耀

    6月14日,《齐鲁晚报》报道了八一立交桥附近一施工坑围挡不严,导致连续硌坏两辆电动车,当日上午施工方负责人即打来电话说明情况,表示施工坑已经修复,并愿意就此向市民赔偿并致歉。受害市民祝先生则十分大度,表示路修好了就行,修车费就不要了。

    套用个时髦词来说,这应该算得上相当和谐的一幕。之所以和谐,全在于当事双方身上流淌着“道德的血液”,处理矛盾诚心实意、设身处地。一个不争的事实是,一个时期以来市场经济和官场歪风的“熏陶”,逐步把咱骨子里的大量厚道元素,排挤到了主流价值体系以外。当然本质上不可能有多少坏人,怕的就是某种扩散效应和“邻居效应”,可以说当下很多人是处在纠结心态中,以至于有时候看到马路上倒地的老人都不敢上前去扶。相比之下,这一次八一立交桥附近的硌车事故,就处理得相当地道,值得为之喝彩。

    面对不如意的社会状态,抱怨没啥用处,比较好的办法,就是像这家施工单位和祝先生,出现问题不急不躁,诚恳地多从自身找原因。事实上,依照民法通则相关条款,施工方理当负有赔偿责任,但是从前推三阻四的也没少见,受害方打起官司来也比较费神,依法维权也不一定顺畅。当然只要下定决心,法律总是要站在正义的一方。从这家施工单位的表现看,显然具备良好的法律意识,同时也很看重舆论监督,于是做起事来就中规中矩了,也就难怪祝先生要“一笑泯恩仇”,把本来可以“当之无愧”拿来的钱也给免了。

    如果说这件事体现的是互谅互让,其中也暗藏着相关法律的“机关”。毫无疑问,祝先生反映问题,施工方积极应对,显然都或深或浅了解一点民法通则。这就表明,要想把事办和谐了,当事双方一定要有共识,这就是法律和道德,如此则问题迎刃而解,省却了很多口舌和麻烦。有些垄断企业和民生部门,如果也能有这样的水平,相信市民的很多烦恼也就烟消云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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