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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违规最高罚款十万元
  • 2011年06月17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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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确保泰城道路运输客运市场安全、文明、畅通、有序,近日,泰安市运管处联合交通稽查支队,开展了客运市场整治行动。

    本次整治重点是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客运许可证件(客运标志牌)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不按规定的站点停靠或不按规定的线路、班次行驶,采用不正当手段强拦旅客等。

    此外,聘用无相应从业资格证件的人员从事道路运输经营,客运车辆超员、超载和擅自改装的行为也将处以不同程度的罚款,如还有不按规定的站点停靠或不按规定的线路、班次行驶将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未经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的经营行为,将处以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本报记者刘慧娟 通讯员 李大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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