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6月16日讯(通讯员 梁佳 丛培玮 记者 赵壁) 20岁的高某喜欢驾车玩,平时经常违章,害怕警察。2010年,高某因加油与出租车司机起争执,因怕见警察,高某为了驾车逃跑,将出租车司机撞成轻伤。日前,因犯故意伤害罪,高某获刑1年。
2010年10月9日下午15时许,高某驾驶租来的本田轿车到四方区某加油站加油,期间与出租车司机王某发生口角,高某从车里拿了一根铝合金棍子砸到了出租车的后风挡玻璃上。王某见状停下车查看车况,并拨打110报警。
因为之前多次交通违章害怕见到警察,高某想强行发动汽车离开。情急之下王某站在车头前拦阻,高某下车推搡王某,但王某始终站在车前,不让他走。火冒三丈的高某驾车故意撞击王某左腿,后加速,拖行了王某2米远,从王某腿上压过去后逃窜。经法医鉴定,王某左胫骨平台及左腓骨小头骨折,构成轻伤。
高某驾车撞人的一幕,被另一名加油的出租车司机王师傅目睹。王师傅赶紧发动出租车追了出去,并迅速拨打110报警。在王师傅的配合下,110警车一路堵截,最终在镇江北路一个交叉口处拦下撞人车辆,将肇事司机抓获带到公安机关处理。
经过警方调查,高某今年20岁。案发后,高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