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威海6月16日讯(记者 吕修全) 来威海打工的小马致电本报热线称,他自去年10月起在荣成一捕捞船队工作,后于今年5月5日辞职,他仅在春节前领到7300块钱,还有1万多块钱没有领到。但公司以合同规定干满一年才发全部工资为由拒付。经过记者多方协调咨询,该船务公司已决定返还小马的剩余工资。
菏泽的小马于去年10月初到荣成一捕捞船上打工,并签订了用工合同书。今年5月3日,小马以家中有事为由向捕捞船队负责人张先生提出辞职,并要求其支付剩余工资。按工作时间计算,小马工作天数为202天,按照合同约定年工资35000至40000元,小马工作202天应得19369.9至22136.9元之间,减去春节预支工资3800元、平时生活费共支3500元,小马未领工资应在12069.9-14836.9元之间。而张先生以合同规定干满一年才发全部工资、小马仅工作7个月为由拒绝支付小马的剩余工资。
16日,记者联系了张先生,他开始表示小马想领取未发工资是“不可能的”。荣成市劳动仲裁部门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小马只需向仲裁部门提交仲裁申请,工作人员将对此起用工案例进行调查。针对小马的情况,山东中立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姜红利认为,小马和该捕捞公司签订的用工合同首先可以认定是合法的,但是在合同中并没有未干满一年就扣发工资的条款,“即使是有类似的条款也是不合法的”。姜红利认为捕捞公司应该支付小马相应的劳动报酬。
记者发稿前,小马反馈给记者一个好消息,张先生已要求小马17日去公司领取工资,尚在菏泽的小马将于近期赴荣成领取他“该得的那部分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