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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救助每人每年最高7000元
救助范围:牡丹区常住户口的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对象和城乡低保边缘困难家庭
  • 2011年06月17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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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菏泽6月16日讯(见习记者 张福雯) 近日,记者从牡丹区民政局获悉,从7月份起,牡丹区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的临时救助按医疗费用个人承担部分的30%(即时医疗救助个人负担剩余部分按40%)进行救助,每人每年累计最高救助限额为7000元。同时,将建立“菏泽市牡丹区民政医疗救助管理系统”,将医疗救助信息纳入网络管理,与“城镇居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系统”、“新农合信息系统”实行系统联网并行,这样患者就可以在城区部分医院以及各乡镇卫生院实行“一站式”即时结算。

    据牡丹区民政局社会事务办公室副主任石磊介绍,凡在牡丹区居住,有本辖区常住户口的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和城乡低保边缘困难家庭成员都为医疗救助对象。

    据悉,城乡大病医疗救助方式分为两种:即时医疗救助和临时医疗救助。即时医疗救助在7月份建立“菏泽市牡丹区民政医疗救助管理系统”,将医疗救助信息纳入网络管理,与“城镇居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系统”、“新农合信息系统”实行系统联网并行,这样患者就可以在城区部分医院以及各乡镇卫生院实行“一站式”即时结算,对救助对象进行即时救助。即时医疗救助的标准为:医疗保险、新农合核定补偿范围内的住院医疗总费用,扣除医保或新农合报销补偿费用,剩余个人负担部分按40%的比例救助,每人每年累计最高救助限额为7000元。

    临时医疗救助的范围是,经定点医院同意在非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的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住院治疗个人承担医疗费用总额2万元(含)以上的城乡低保边缘困难家庭成员。同时城乡低保边缘困难家庭成员实行分类累计救助,即个人承担医疗费用在2万元—3万元之间的,救助1000元;个人承担医疗费用在3万元—4万元之间(含3万元)的,救助2000元;个人承担医疗费用在4万元—5万元之间(含4万元)的,救助3000元;个人承担医疗费用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救助4000元;多次救助的,每人每年累计救助最高救助限额为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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