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曹县6月15日讯(见习记者 景佳 通讯员 冉玉国) 近日,曹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编造保险事故欲骗保牟利的案件。被告人卢某与胞兄、堂兄共同编造保险事故,欲骗取数额巨大的保险金,虽未得逞,其行为均已构成保险诈骗罪,目前三人均已获刑。
去年4月28日,被告人卢某对其所有的一辆黑色桑塔纳轿车向河南一家保险公司购买了包含全车盗抢险赔偿限额53504元的机动车基本险,且不计免赔附加险。
去年10月24日晚,卢某将这辆轿车开至曹县青堌集镇一羊肉汤馆门口。随后指使堂兄留在车上,趁无人之际将车开走,他和胞兄佯装进羊肉汤馆吃饭。饭后,卢某指使胞兄向曹县公安局青堌集镇派出所报案,称轿车被盗,后又向保险公司报案,索赔盗抢险保险金53504元。
在向保险公司理赔过程中,卢某将该车油漆喷成河南省商丘市出租车的颜色,并更换上他原来跑出租时的车辆牌照。去年12月26日,河南省虞城县公安局大侯派出所设卡盘查时发现该车车牌与车型不符,即将卢某及该车扣留。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卢某与胞兄、堂兄3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其行为均已构成保险诈骗罪。
6月3日,卢某三人犯保险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