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县黄先生反映,6月9日,他带着妻子,到相沟乡的卫生院看病,医生给开了两天的感冒药物,黄先生的妻子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花了14元钱。
两天后,黄先生到附近诊所又给妻子开了两天的药,所开药物基本是当时卫生院开的那几种。诊所不是医疗报销定点机构,没法用新农合的标准报销,价格反而是13元。参合后拿药的价格和在普通诊所拿药的价格差不多,黄先生想问药物价格是否有明确的规定。
记者就此咨询了临沂市物价局价格科,工作人员介绍,根据省物价局《关于严格执行药品价格政策 进一步加强药品价格管理的通知》文件要求,省内各级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其中包括乡镇卫生院,经营的所有药品,以实际购进价格为基础顺加不超过15%的差价率作价,其中中药饮片和中草药顺加不超过25%。而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药品执行市场指导价。
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一般都是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而诊所一般为营利性医疗机构,所以新农合定点机构的药品价格和诊所的药品价格可能一样,也可能不一样。
帮办记者 崔洪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