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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中小学教师假期从事有偿家教
举报电话:66608040
  • 2011年06月21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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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6月20日讯(记者 李飞 刘清源) 严禁暗示、诱导、发动或强制学生参加有偿家教;严禁以他人名义变相从事有偿家教!暑假将至,济南市教育局下发通知,禁止中小学教师以中小学生为对象,在节假日及休息时间从事有偿家教。从事有偿家教拒不改正的,三年内不得参与相关荣誉的评选。

    通知要求,各单位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各项制度,严禁中小学教师从事以中小学生为对象,在节假日及休息时间进行获取一定经济报酬、未经批准的教学活动;严禁暗示、诱导、发动或强制学生参加有偿家教;严禁互相介绍学生为对方提供有偿家教生源;严禁以他人名义变相从事有偿家教;严禁在社会力量培训机构中有偿兼课;严禁各级教研人员从事有偿家教。

    通知指出,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禁止有偿家教工作的管理,凡各级优秀教师、模范教师以及齐鲁名师建设工程人选、年度教育创新人物、特级教师、教学能手、骨干教师等从事有偿家教拒不改正的,其荣誉称号授予单位将按规定撤销其相应称号,三年内不得参与相关荣誉的评选。

    禁止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学校是主要责任部门,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各中小学校要依法研究并制定禁止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工作的管理制度和办法,将“不得从事有偿家教”作为教师日常管理和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任何学校不得向从事有偿家教的个人或组织租借学校场地、教学设施和教学资源。

    通知要求,凡学校对有偿家教行为管理不力,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教育主管部门将对学校进行通报批评;取消学校当年创先评优资格,同时,追究学校主要领导的责任。对违反规定从事有偿家教的在职教师,在职称评聘、评先选优中实行“一票否决”。经调查,情节较轻的,责成其在全校范围内作出检查,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调离教育教学岗位,并依据有关规定对其进行相应的行政处分,直至解聘。济南市教育局纪委设立举报电话受理社会举报,举报电话:66608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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