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清理工作将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从2011年6月20日至8月31日,为调查摸底阶段。
第二阶段从2011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为自查自纠阶段。
第三阶段从2012年1月1日至2月29日,为检查复核阶段。
第四阶段从2012年3月1日至5月31日,为总结完善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