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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私划公共用地为出租车位
业主纷纷表不满,律师支招可向相关部门投诉
  • 2011年06月21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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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为在华苑小区一单元门前物业公司张贴的“车位出租”通知。本报记者 吴凡 摄

    本报6月20日热线消息(记者 吴凡)20日,家住华苑小区的张女士向记者反映,华苑小区物业私划小区公共用地用作出租停车位,并以每月50元的出租费对业主出租。对此,广大业主表示不满,认为物业公司在没有征得业主同意的前提下无权占用小区公共用地。

    20日,记者来到位于北海路与福寿街路口西侧的华苑小区,发现楼间的公共用地上用白漆划上了不少停车位,每个车位还都写上了编号。在小区一号楼一单元大门前,记者看到了一份由华苑小区物业办公室张贴的出租停车位的通知单。

    小区居民胡女士说,今年5月份,物业公司安装了门禁,要求有车的业主办理门禁卡,并收取了60元的年费。没过多久,物业又让办卡的居民上缴每月50元的“占道费”,并称不交“占道费”,门禁卡到7月1号就作废。6月初,“出租车位”的通知也贴到了各单元门口。小区的另一居民张女士告诉记者,这些出租车位都是物业在未跟业主“打招呼”的情况下,私占公共用地设置的,目的就是为了敛财,物业还强制业主上缴“占道费”,物业的做法,让小区业主难以接受。

    随后,记者来到华苑小区物业办公室,一位李姓工作人员接受了记者的采访。该工作人员称,安装门禁主要是为了防止外来车辆到小区乱停车,而对于强制业主上缴“占道费”,根本没有这回事,刚办了门禁卡就要求作废,这是不可能的。

    而对于物业是否有权占用公共用地进行车位租赁,该工作人员的回答十分含糊,她说,所谓的出租车位收费就是“占道费”,也可以说是每个月收取50元的管理费。所收的费用主要用于小区道路的修复和车位的卫生。

    山东海瑞达律师事务所的李金元律师说,物业在小区公共用地划定车位,全体业主享有共同使用权。物业将这些车位出租给业主,必须通过业主委员会公示,取得其他业主的同意才行。如果小区还未成立业主委员会,业主可以向物业公司提出反对,也可以向相关部门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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