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泳池对泳者无强制检查措施
保证水质多数靠提醒,卫生部门建议强制泳者入池前淋浴
  • 2011年06月21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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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宁6月20日讯(记者 马辉) 炎炎夏日,尤其是到了周末,到游泳池避暑降温成了很多市民的首选,然而,由于是皮肤直接跟水质接触,游泳池也成了一些传染性疾病传播的“温床”。20日,记者走访济宁城区的一些游泳场所看到,多数游泳池均对一些不宜入池游泳的人群做了提醒,但并没有相关的强制措施。

    20日,记者在济宁游泳馆看到,一块公示牌对该泳池每天的自检结果进行着公示,市民从前台买完票后可直接进入更衣室,并没有工作人员对健康状况进行检查。据这里的工作人员介绍,为了保证泳池的水质,他们强制要求游泳者下池前必须进行淋浴冲洗,通过浸脚池,并佩戴泳帽进行游泳。“这样可在一定程度上保证水质清洁。”该工作人员表示,因为没有相关要求和规定,为了保持泳池水质,他们只能进行提醒,并尽可能地采取一些保障措施,但是并没有很好的办法去检查游泳者的健康状况。

    随后,记者又走访了城区内另外两家泳池发现,入口处的提示牌上均明确标明:患有肝炎、沙眼、急性结膜炎、中耳炎、皮肤病等不适宜游泳的人群禁止入池,并且入池前必须要经过淋浴和浸脚池。但是执行情况怎么样呢?在其中一家泳池,不少游泳者在入池之前并没有进行淋浴,多是游泳完之后才进行淋浴。在沐浴室通往泳池的入口处,也没有相关工作人员对游泳者是否淋浴进行把关。

    “游泳场馆对入泳池者的健康状况进行检查,根据《游泳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游泳场所卫生规范》,并没有对此作出强制性要求。”济宁市卫生监督所卫监一科有关负责人介绍,但是,游泳池可以通过张贴禁泳标识、入池前强制淋浴等措施来避免水质污染。从近期抽检的结果来看,进大池游泳前未进行强制淋浴、馆内游泳的顾客偏多是细菌总数和大肠菌群超标的主要原因,两项卫生指标超标容易给顾客带来肠道性疾病和介水性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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