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6月20日讯(见习记者 白云保) 在服装店试穿裙子,因为不合身没有购买,却被店主发现裙子有损坏情况,便要消费者买下这件衣服。20日上午,消费者刘女士拨打本报新闻热线2600000,反映自己遭遇的窝心事儿。
“昨天中午,在一家服装店看到一款裙子很漂亮,便进去试穿了一下,因为裙子码数偏小不合身。所以试穿完后就起身离去。刚出店门不远却被店主叫住,说我弄坏了刚才试穿的裙子,迫使我以40元的价格买下,当时服务态度也不是很好。40元是小事,关键是我第一次来就遇上这样的事情,心里很不舒服。”刘女士说,她给经理打电话询问此事,经理表示调查清楚后再给予答复。 今天中午,记者采访了服装店店主付女士。付女士称,由于当时很忙,来的又是两个人,没有看清楚客户的体态特征就让客户进行试穿,自己也有一定的责任。“如果说,刘女士有什么建议或者想法我们可以协商处理,也可以退货。咱不是讹人,只是裙子这样就卖不出去了,只能让她在原价的基础上加点运费买下。这样的事情,我们双方都有责任。”
记者从消保委了解到,对于以上的情况,双方最好通过协商对经济受损一方进行补偿。在此,也提醒消费者和商家,在购买或者是售卖商品尤其是衣物时,消费者试穿前,双方都要对衣物做一次全面的检查,以免出现类似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