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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制假售假最高可奖30万
工商重金“悬赏”,鼓励市民提供线索
  • 2011年06月21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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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6月20日讯(记者 苑菲菲 通讯员 贺长泽) 举报制假售假最高奖励30万、举报食品安全事件最高奖励5万。20日,青岛市工商局出台的《制假售假、食品安全违法违规、无照经营案件举报奖励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鼓励全体市民积极举报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办法》将制假售假举报分为四个等级,对举报有功人员根据不同情况,依据执法机关查获的假冒伪劣商品货值大小,一次性给予奖励。货值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按照举报有功1到4级,分别按货值的5—6%,3—4%,1—3%,0—1%给予举报人奖励;对于大案要案,行政执法机关已经实施行政处罚的,或者未作行政处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行政责任的,分不同情况由行政执法机关或司法机关,按照举报有功1到4级分别按照举报货值4—5%,2—3%,1—2%,0—1%给予奖励,每起案件举报奖励最高30万元。 

    食品安全问题举报也分4个等级,按案件实际执行罚没收入比例给予举报人奖励额度。罚没收入不足1万元的违法案件,给予100到1000元的奖励;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给予1000到5000元的奖励;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给予5000到2万元奖励;罚没收入50万元以上的违法案件,最高奖不超过5万元。但举报人有特别重大贡献的,奖励额度可以不受上述限制。

    而无照经营举报则参照制假售假、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他方面的无照经营举报,经当事人同意,通过发感谢信、证明信、证书等方式给予精神层面奖励。对申诉案件的举报则不在奖励范围内。对举报人姓名、电话、举报内容等相关信息工商部门将严格保密。而举报人若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将会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据悉,市民可将举报内容以书面形式邮寄至市工商局或拨打12315进行举报。下一步,工商部门还将开通短信举报平台。举报人接到领奖通知3个月内,可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到案件查处部门申领奖金,也可提供有效银行账户。委托他人代领的,应提供书面委托证明、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逾期不申领的视为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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