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6月20日讯(记者 苑菲菲 通讯员 姚加彩) 自带白酒去酒店就餐,结账时发现账单上莫名其妙地多了30元的开瓶费。消费者黄先生认为,服务员事先未告知收费,有强制嫌疑。双方争执不下,20日,黄先生将酒店投诉至工商部门。
消费者黄先生19日在沙子口海边某酒店请老乡喝酒,并自带白酒一瓶。结账后发现,账单里330元的餐费中包括30元的开瓶费。黄先生认为,酒店收费事先并未告知,有强制嫌疑,要求退还不合理收费。
但酒店负责人却称,酒店菜谱中已注明“本酒店没有的酒水按30元每瓶收取开瓶费”为由,拒不退还开瓶费。双方争执无果,20日,黄先生将酒店投诉到沙子口工商所。
工商人员调查后认为,酒店在菜谱中注明的自带酒水另收取服务费的规定是单方意识表示,属于不公平的格式条款,不具有实际法律效力,其加收开瓶费的做法侵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违反了消法第23条有关规定。对此,执法人员依法做出调解决定,责成该酒店退还消费者30元的开瓶费,并自即日起取消此不公平的格式条款,以免再次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而产生消费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