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李女士反映,5月22日,她在美多现代城售楼处预订了一套房子,当时交给售楼处1000元钱,售楼处工作人员给她打了一张收条,上面写着“收到现金1000元”等字样。十几天后,李女士从朋友那里打听说,小区物业费比较高,于是不想再买这套房子了。
李女士到售楼处说明情况后,售楼人员告诉她,当初她交的1000元钱不能退了。李女士很为难,一方面不想买一套自己不满意的房子,一方面1000元钱要是就这样没了,也有些心疼。
记者联系到当时推荐房子给李女士的售楼处人员戴女士,戴女士说这1000元钱算是定金,交了就不能退了。李女士交钱之前,她已经在口头上说得很清楚,钱一旦交了就不能退了,李女士没有提出异议。
山东品众元律师事务所的王子豪律师认为,无论是口头约定还是书面约定,只要双方认可,定金就是合同担保的一种形式。假如交款方违反约定,那么所交定金将丧失,假如收款方违反约定,就要双倍返还定金。
此事件中,如李女士认可当时的约定,那么这1000元钱就不能退回;如李女士不认可当时的口头约定,售楼处就需要证明当时确实有此约定,并且双方认可。如不能证明,从收条上的内容来看,这1000元钱只能按预付款来处理,就应当退回。
帮办记者 崔洪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