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师文静) 日前,历时两年被称为“国内数字版权第一案”的“中华书局诉汉王科技侵权案”尘埃落定。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认定中华书局的全部上诉理由均不能成立,驳回上诉。
2009年10月,中华书局起诉汉王科技,称汉王科技在未经其许可下便在4款电纸书中收录中华书局享有著作权的点校史籍《二十四史》,并向北京市海淀区法院起诉并索赔400余万元。2010年12月20日,北京市海淀区法院经过两轮庭审,判汉王科技胜诉。随后,中华书局向北京市一中院提起上诉,最终以败诉告终。
法院判决书提到,中华书局从一开始就知道国学网的《二十四史》在市场上销售,但并未提出疑义。在购买国学网电子版权后,汉王科技将国学网版本史籍预装入电纸书,中华书局发觉后对汉王科技提出起诉,而对真正可能造成侵权的国学网不闻不问。鉴于汉王科技已向国学网购买使用权,支付了合理费用,在知晓有侵权嫌疑时已停止销售相关产品,起到了其应尽的审查义务,因此汉王科技对中华书局不造成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