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6月21日讯(记者 曹宏源 通讯员 张炜琰 蔡明霞) 自量刑规范化改革在全国法院试行以来,德城区人民法院自2010年12月1日开始对尚未审结和受理的交通肇事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抢劫罪、盗窃罪等15种常见犯罪范围内的案件实行规范化量刑。截至2011年5月31日,德城法院共宣判各类刑事案件99件,判处犯罪人161人,其中适用规范化量刑的案件83件,判处犯罪人139人。
自《实施细则》实行以来,德城法院对尚未审结及此后受理的15种常见犯罪范围内的案件均要求必须进行规范化量刑,未进行规范化量刑的,均暂不予研究;在15种常见犯罪范围内的所有案件的审理报告中,案件承办人均须专项写明规范化量刑意见的内容;合议庭在合议时,不仅要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及其定性进行研究,而且要对被告人的量刑情况进行讨论,以保证量刑的客观性、公正性和均衡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