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6月21日讯(记者 杨金涛 通讯员 冯晓青 杨茂峰) 齐河市的王女士近日从超市买回家的两瓶凉拌醋,看上面日期虽出厂不久,但晃动瓶身后发现里面有少许乳白色杂质,经工商部门检查判定,这两瓶醋的生产日期被人为改动过。
据介绍,近日齐河县的王女士向当地工商局申诉说,前一天她从县城一家超市购买某品牌凉拌醋两瓶,食用时感觉味道怪怪的,晃动瓶身可以看到里面有少许乳白色杂质,仔细查看瓶盖上的生产日期,似乎有被修改过的痕迹,遂怀疑这两瓶凉拌醋已过期,于是她向工商部门投诉。
接到申诉后,齐河县工商局消保科迅速派执法人员到该超市检查。对此,超市负责人大为吃惊,“刚刚从济南进的货,怎么会出现过期的问题?”经执法人员把该批凉拌醋与别批次的同品牌凉拌醋仔细比较分辨,发现该醋瓶瓶盖上原来出厂日期有被磨掉的痕迹,而在该磨损位置上被重新喷上了“2011年5月31日”字样。执法人员当即判断,这些标注字样是在磨掉原来的生产日期后,重新用油墨移印机喷上去的。
随后,超市负责人调查后得知,原来是新的采购员经验不足,受到了供货商的蒙骗。经过调解,该超市负责人向消费者道歉并无条件全额退款。同时,齐河县工商局消保科责令该超市将这批过期凉拌醋10箱全部下架,不准销售,并加强内部管理,杜绝类似事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