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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开展土地“批而未用”专项整治
两年不用,收回使用权
  • 2011年06月22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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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6月21日讯(记者郑雷)21日,记者从潍坊市国土资源局了解到,潍坊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设用地“批而未用”专项清理,对于因企业原因未按期开工满2年的土地使用权人,将无偿回收土地使用权。

    21日记者了解到,6月至10月,潍坊将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建设用地“批而未用”专项治理。此次土地专项治理主要解决批而未征、征而未供、供而未用和用而不尽四大土地问题。

    前两种问题重点在于治理国家及山东省国土部门已经批复、潍坊相关部门却未征收或征收了未向社会供应的土地,后两种问题重点在于解决相关单位或开发商取得土地后,未在规定期限内开工建设或者存在土地浪费的问题。

    记者了解到,潍坊市国土资源局将对两大类土地逐地块、逐项目开展自查,包括2010年底之前经过土地利用变更调查上报并经国家、省核查确认的批而未用土地,及2007年至2010年依法经国家、省批准农用地转用、征收但尚未完成供应的批而未供土地。

    与此同时,潍坊还将建立国有建设用地供后公示制度和开竣工申报制度,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后监管。当土地出让合同签订或划拨决定书下发后,建设方要及时将出让合同号、土地用途、面积、容积率、竣工时间、监管机构及举报电话等内容,在中国土地市场网及国土资源系统网站上进行公示,并在施工现场设立公示牌,将上述内容全部在公示牌上显示出来。

    土地使用权人签订出让合同后,在项目开竣工时应及时向国土资源部门申报土地开发利用情况,不能按期开、竣工的,要在约定时间到达前30天内书面说明原因,经国土资源部门审核后作出是否延期决定,最长不超过一年。

    对拒不执行开竣工申报制度或弄虚作假的土地使用权人,限制其至少1年内不得参加土地购置活动;因企业原因未按期开工满1年的土地使用权人,按土地出让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满2年的无偿回收土地使用权;对未按期竣工的土地使用权人,收取违约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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