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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政策解读③
  • 2011年06月23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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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质灾害防治是一项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工作。2011年5月19日,我市出台了《济南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济南市人民政府令第243号),对地质灾害防治的责任、组织、管理等作了明确规定。

    一、济南市地质灾害主要有哪些类型?

    济南市地质灾害类型主要有: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其中,崩塌、滑坡、泥石流主要分布在南部山区地形地貌变化较大的地区;地面塌陷分为岩溶塌陷和采空塌陷,岩溶塌陷主要分布在市区、平阴县、长清区等隐伏灰岩分布地区,采空塌陷和地裂缝主要分布在矿产资源开采区,例如历城区、章丘市原铁矿、煤矿和其他地下矿产资源开采区。

    二、目前济南市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有哪些?

    济南市列入《201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中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共109处,其中地质灾害防范重点10处,分别是:市中区七里山山体崩塌、市中区和槐荫区交界处丁字山山体崩塌、历城区西营镇阁老村山体滑坡和崩塌、历城区西营镇白炭窑村不稳定斜坡、历城区仲宫镇卧虎山水库西南及西北部山体滑坡、历城区柳埠镇水帘峡风景区(簸箕掌村)山体滑坡、长清区张夏镇梨枣峪村山体滑坡、长清区张夏镇大娄峪村不稳定斜坡、长清区万德镇拔山村山体崩塌、章丘市垛庄镇上射垛村泥石流。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禁止从事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无关的爆破、削坡、取土、过量开采地下水、工程建设等可能引发或加剧地质灾害的活动。

    三、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如何组织开展?

    (一)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建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联动机制,加强对本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市国土资源部门主管全市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工作;发展改革、城乡建设、财政、规划、水利、交通运输、市政公用、人防、气象、教育、安监、旅游、园林、公安、铁路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的相关工作。

    (三)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县、乡、村群测群防体系,明确防范责任,落实防治措施,做好地质灾害排查和防灾准备工作,并组织有关部门宣传、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增强公众的地质灾害防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四、地质灾害发生后,应该如何避险?

    面对突发地质灾害,要保持冷静,首先判断灾害发生的范围,然后选择向左右两个方向逃离危险区,寻找地势开阔的安全场所;要及时撤离,不要贪恋家中的财物;灾害发生后不要立即进入危险区;雨季特别是有强降雨的夜晚,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的群众应提前及时转移,不要在受崩塌、滑坡、泥石流隐患点威胁的区域内逗留。

    五、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工程建设,需要做哪些工作?

    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应当进行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向规划部门提交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地质灾害评估报告书面审查意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应当按照规定分级向国土资源部门备案。经评估或鉴定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配套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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