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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建幼儿园小区规划通不过
今后开发新小区,得过教育局这一关
  • 2011年06月23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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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6月22日讯(通讯员 赵云福 记者 秦国玲)22日,记者从潍坊市教育局获悉,教育局、规划局、国土局、财政局等四部门联合下发通知,今后教育部门将参与小区规划审批,规模达配套幼儿园标准的小区如果不配建幼儿园,将得不到教育部门的“审核”,规划无法通过。

    近日,潍坊市教育局、规划局、国土局、财政局等四部门联合下发通知,对城区中小学幼儿园规划和建设的编制要求、审批程序、建设资金来源等作了明确规定,将制定并落实居民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确保新建小区幼儿园和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其中,没有完成中小学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编制和审批的区域,规划部门在核提住宅区(零星片区)用地规划设计条件时,教育部门将参与审批,先由教育部门出具书面意见后,再按程序办理规划手续。

    通知规定,规划部门要严格按照审批的中小学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进行选址和审批,非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国土部门对教育设施建设用地行政划拨、指标实行倾斜,并优先供地,对规划确定的教育用地实行严格保护,禁止作为开发用地随意出让。建设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市、县两级土地出让收入要有一定比例用于教育,从地方分成的彩票公益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教育。鼓励开发商代建配套教育设施。

    对以前未按规划实施的,要采取新建、改建、异地补建或补交建设费等方式纠正;凡是目前小区内将原配套幼儿园挪作他用的将尽快收回,恢复其幼儿园的作用。对按规划配建教育配套设施而未移交的,督促建设单位尽快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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