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宁6月22日讯(记者 高建璋) 日前,《济宁市乡村之星选拔管理暂行办法》出台。根据《办法》要求,济宁市将在农业生产一线评选“乡村之星”,获此称号者每人每月可获500元津贴。
据悉,“乡村之星”选拔范围是直接从事一线工作的生产型、经营型、技术服务型、社会服务型和技能带动型农村实用人才。已当选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首席技师和圣地英才的人员,不再参与市乡村之星的选拔。“乡村之星”每两年选拔一次,每次不超过30名,管理期限为4年。
《办法》规定,“乡村之星”在管理期内,市政府每人每月发给津贴500元,每年发放一次。管理期内,“乡村之星”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将取消其称号,停止相应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