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城一市民取款时发现自动取款机中遗留一张仍在运行的信用卡,他以为天上掉下馅饼,借机取走了卡内的9800元存款。
日前,泰山区人民法院对一起信用卡诈骗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巩某用他人遗落在自动取款机上的信用卡,取款近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20000元。
2010年5月2日17时许,巩某到中国建设银行泰安分行唐庄分理处的自动取款机取钱,发现卡主张某遗忘在机器内的信用卡仍在运行。以为天上掉馅饼的巩某顿起贪念,当即冒用该信用卡取款9800元。然而当巩某欲逃离现场时,被及时返回银行寻卡的失主碰到,后被赶来的公安干警抓获。案发后,赃款已追回,并退还卡主。
本报记者 王颜 通讯员贾丰元石兆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