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泰安6月22日讯(记者李虎)22日,记者从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体现泰安市委、市政府对离休干部的关怀和照顾,按照上级规定要求,泰安市自2011年起提高泰安市离休干部生活补贴标准和扩大发放范围,离休干部最多每人每年增发三个月基本离休费。
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介绍,此次提高离休干部生活补贴标准和扩大发放范围共分四种不同的情况。1937年7月6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生活补贴由原每人每年增发两个月的基本离休费,提高到每人每年增发三月的基本离休费;1937年7月7日至1942年12月31日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生活补贴由原每人每年增发一个半月的基本离休费,提高到每人每年增发两个半月的基本离休费;1943年1月1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生活补贴由原每人每年增发一个月的基本离休费,提高到每人每年增发两个月的基本离休费;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每年增发一个月的基本离休费,作为生活补贴。
据了解,截止到6月21日,泰安市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1001名离休干部增发的补贴已全部拨付到离休干部养老金存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