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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浩家人找到一保险证
通过咨询发现已退保了
  • 2011年06月23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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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陈新 熊正君

    近日,方浩的亲人在整理方浩遗物时,找到了一本1997年父母帮其办理的计划生育独生子女两全保险证。而经过多方询问,这份保险在1999年就已经退保了。

    “我们家有一本计划生育独生子女两全保险证,不知道能不能索赔。”方浩的大伯方绪振说。21日,记者在方浩所在的老湖镇西村三大队村委书记方绪全那里看到了这个保险证,是1997年村里为独生子女购买的计划生育独生子女两全保险证。这个保险证是由泰安市计划生育保险处发放的,是方浩的母亲投保的,保险期限是从1997年12月1日至2011年11月30日,满期即可领取金额2604元。其中第三条保险责任中称,被保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意外伤害事故造成身体残废或死亡,保险处按“意外伤害残废给付标准”,给付部分或全部意外伤害保险金的责任。“这个保险证现在还被保存着,不知道能不能有效。方浩的父母就他这一个独生子,希望这个保险能够给他的父母一点安慰。”方浩的大伯方绪振说。

    随后记者跟随方绪全来到老湖镇计划生育服务站咨询保险证的相关情况,“1997年的事情我们也说不清楚了。”服务站工作人表示,他们也不清楚具体该找哪个部门办理此事。也有部分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个保险证现在可能属于中国人寿保险了,可以拿着保险证去县里的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查询一下,只要能找到原始资料,就可以申请赔付。随后记者拨打了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平县支公司的客服电话,工作人员称,若是在保险证上没有出现他们公司的名称,基本就不属于他们公司的业务。

    22日,记者联系到该保险证的发证单位———泰安市计生委保险处,刘主任告诉记者,方浩的父母想要从该保险获取赔偿恐怕是不可能了。因为1997年办理的独生子女两全保险,在1999年已经全部退保了。刘主任告诉记者,这个保险是根据当时的国家政策从独生子女费中抽出资金上缴的,后来国家政策调整,在1999年的时候就将保费退给了参保家庭,每户大概2000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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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两位义勇少年情绪稳定
申报材料正在整理
方浩父母现已能下床吃饭
方浩家人找到一保险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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