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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别房主违规出租经适房
房管部门:会对经济适用住房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 2011年06月23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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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6月22日讯 (记者 范磊贤)经济适用房是保障低收入家庭住房需求的,但有市民反映,个别经适房房主违规出租房子。而且在临沂的一些网站的房产频道和房屋中介公司都可以找到经适房的出租房源。

    22日,记者走访了临沂的一些经适房小区和部分房屋中介,了解相关情况。

    记者以租客的身份拨打了位于市区南部的经适房出租者的电话。对方告诉记者,自己住在兰山区北部,房子平常住不着,80平方米的房子月租金为400元。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出租经适房的现象确实存在。王先生在一经适房小区购买了一套100平方米的房子。由于经适房的位置相对偏远,为了照顾孩子上学,王先生在实验一小附近租房住。把自己的经适房以每月500元的价格出租,以此贴补自己在城区的租房费用。

    记者在临沂人民广场附近的一家房屋中介看到,这里的房屋出租信息里没有经适房的房源。当记者询问有没有便宜点的房子时,老板告诉记者,位于市区西部的某某小区有房子出租,花四五百元能租到80到100平方米的房子。其实这个小区是经适房小区,按规定经适房是不能出租的。

    而在临沂当地网站的房产频道内,很容易就能找到经适房小区的房源出租的信息。

    记者从市房管局了解到,按有关规定,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只能用于自住,不得出售、出租,也不得擅自改变住房用途。

    对违规出售、出租经济适用住房,或者擅自改变住房用途且拒不整改的,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收回,并取消其在5年内再次申请购买或租赁各类政策性、保障性住房的资格。

    市房管局安居科的孙科长表示,他们会定期或不定期对经济适用住房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市民如果发现上述各类违规行为,可以拨打8219625举报,房管部门将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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