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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将关联人物或单位一并告上法庭
“唐娟事件”今日开庭
  • 2011年06月23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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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烟台职业学院走出来,没有找到答案的唐义臣满脸愁容。 本报记者 孙贵坤 摄

    本报6月21日讯 (记者 孙贵坤)法庭上见!“唐娟事件”中的关联人物或单位与原告唐娟剑拔弩张,23日上午9时,平邑县人民法院将开庭审理,这也是临沂市第一起对簿公堂的冒名顶替上大学案件。

    唐娟的委托人山东隆泰律师事务所朱正顺律师认为,原告就读于平邑赛博中学高中部,2006年参加高考,因高考成绩不理想,便回原学校复习,2007年再次参加高考,被省内某高校录取。后来,原告被学校告知,因原告姓名及身份证在山东省教育厅注册过大学信息,无法办理大学毕业证。原告经多方落实,得知唐贞贞冒用原告的姓名、身份证及档案信息,在烟台职业学院学习,并于2009年7月毕业,现以原告姓名在平邑县工作。

    朱正顺认为,被告唐贞贞侵犯了原告唐娟的姓名权、受教育权、肖像权,给原告的学习、毕业、生活造成极大恶劣影响,应该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朱正顺说,被告唐乐强、武传花、唐益国帮助唐贞贞冒用原告的信息上学,被告山东平邑第一中学、山东平邑县赛博中学、平邑县教育局、烟台职业学院在被告唐贞贞冒用原告姓名入学过程中,没有尽到审查注意义务,均有重大过错,属共同侵权,理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唐娟事件”的另一主角唐贞贞一直未露面,唐贞贞的爸爸唐乐强在本报6月20日刊发《平邑惊现“罗彩霞”》一文后,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全临沂人都知道了,没有再接受采访的必要,法庭上见!”,并解释说,唐贞贞出差了,不能接受本报记者采访。

    唐娟将有可能不出席23日的开庭。22日,记者联系到唐娟,唐娟告诉记者:“我不愿意面对我的老师,他是给我带来伤害的人!”唐娟将全权委托她的律师朱正顺进行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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