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沭县白旄镇周女士反映,2010年2月份,丈夫向周女士提出离婚,并承认他有外遇。丈夫提出,孩子她要不要都可以,但财产不能带走,周女士不同意。协议离婚不成,2010年4月份,周女士到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开庭审理,其丈夫从未到庭。2011年4月份,周女士再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然而其丈夫就是不出庭。现在周女士也找不到其丈夫,不知该怎么办。
山东品众元律师事务所王子豪律师认为,在离婚过程中,如果法院已经将开庭传票送达给被告,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时,周女士完全有权要求法院缺席审理,如果开庭传票因被告下落不明不能送达,周女士可要求法院对被告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如果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并无和好可能,被告的拒不出庭行为不能影响到原告的离婚请求。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或一方取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分割时,应当本着照顾女方和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分割,所以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周女士有权要求自己多分。如果离婚时周女士经济比较困难,周女士可以要求对方给予经济帮助。
帮办记者 崔洪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