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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收费,要合理还要透明
  • 2011年06月24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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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崔滨  

    对于交通部20日的对收费公路开展专项清理的通告,山东省有关部门只用了3天,就将沿用了十余年的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最低收费标准,由15元/车次降低到每车次5元。(今日本报A03版)对于专项清理活动中雷厉风行的作风,公众自然感到欣慰,但高速公路收费不仅要回归合理,还应当加强透明。

    从近期的一些报道中可以看出,引发民众对高速公路收费质疑进而调查的原因,主要在于不少收费公路的性质、经营单位、收费期限、收费金额、资金流向这些本应公开透明的重要信息,竟然是一本“糊涂账”。

    事实上,按照《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高速公路收费的依据是“收费还贷”,这也就是说,收费的流向应是主要用于偿还道路修建的贷款,收费公路每年能收取多少通行费、有多少用于管理维护、又有多少用于还贷,还款期限是多少年,能否在规定期限内还清,在资金流向上是有明确要求的。同时,公路作为公共设施,财政、物价和交通部门也有责任要求收费公路管理方向社会公布信息,接受公众监督。否则,即便下调收费标准,公众仍会觉得这可能只是舆论压力之下的“妥协”产物,而不是科学合理的统计结果。

    目前,不少收费公路已成为部分地方政府的“印钞机”,可以想见清理工作或许会遇到很大阻力,排除这些阻力不仅要靠自上而下的检查、督促、监管,更需要公众的监督和舆论的压力。比如山东省此次整顿收费公路,除了将收费标准降了下来,还要求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在收费站点醒目位置做好收费公示工作,自觉接受物价、财政、交通运输等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只有让公众对公路收费情况一目了然,对那些该交的费用就少了抵触心理,对那些不按规定收费的行为,更多的人就能理直气壮地说“不”,让公路收费逐渐回归合理。

    (作者为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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