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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用燃气瓶检验费标准出台
纤维缠绕气瓶180元/只,钢质气瓶200元/只
  • 2011年06月24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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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6月23日讯(记者 杨金涛 通讯员 王相武) 为加强车用燃气气瓶质量管理,确保使用安全,德州市物价局制定并公布车用燃气气瓶检验收费标准。开展车用燃气气瓶定期检验工作,车用纤维缠绕气瓶检验费标准为180元/只,钢质气瓶检验费标准为200元/只,经检验后需作报废的气瓶不收取检验费。 

    据工作人员介绍,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车载气瓶检验检测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近日,德州市物价局制定并公布车用燃气气瓶检验收费标准。车用纤维缠绕气瓶检验费标准为180元/只,钢质气瓶检验费标准为200元/只,经检验后需作报废的气瓶不收取检验费。本收费标准包括气瓶拆装费用,检验中需要更换零配件的,按实际购进价格另行收取。 

    按照通知规定,检验机构(公司)开展气瓶检验工作,必须获得省质检部门检验资质,接受市质检部门的委托,检验时应严格执行国家检验规程和检验周期,不得擅自增加检验频次,变相提高收费标准。

    下一步,气瓶检验机构要加强收费管理,进行收费公示,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通过公示栏、公示牌等方式公布检验收费批文、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并自觉接受物价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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