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晚报数字版
站内搜索: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唐娟案”达成调解协议,原告获赔6万元
获国内侵犯姓名权最高赔偿金
  • 2011年06月24日 作者:
  • 【PDF版】

    达成调解协议后,唐娟和家人在律师的陪同下走出法庭。 记者 周磊 摄

    本报6月23日讯 (记者 周磊)23日,唐娟被冒名顶替上大学一案有了结果。唐娟已与被告唐贞贞及其父母达成调解协议,并撤回对其余被告的起诉。调解协议中,唐娟获赔6万元,打破罗彩霞案纪录,成为国内姓名权侵权案件最高赔偿金额。

    23日上午9时,平邑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唐贞贞冒名顶替唐娟上大学一案。唐娟一家及代理律师全部到场,而被告方并无当事人出现,只有代理律师到庭。开庭前,原、被告双方提出先进行调解。

    上午11时许,唐娟与唐贞贞及其父母达成初步调解协议,被告承认侵害唐娟姓名权、受教育权、肖像权事实,和解后将立刻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向唐娟支付6万元。协议中写明,唐贞贞需把侵犯唐娟姓名权的所有相关证件进行注销。唐娟当庭撤回了对其余被告的起诉,包括唐益国、平邑第一中学、平邑县赛博中学、平邑县赛博中学高中部、平邑县教育体育局、烟台职业学院。

    达成调解协议后,唐娟及其父母对结果基本满意。不过作为被告的唐益国对这一结果稍有不满。唐娟的父亲唐义臣反击说:“唐益国作为这件事的直接经办者,既不出庭,也不赔礼道歉。这样的人,怎么为人师表?”

    事情到此算是告一段落,唐娟脸上也有了一丝轻松“一块巨石落地,我的毕业终于不再是个问题,后天我将去学校安排的实习地点实习了。”

    唐贞贞及其父母代理律师表示,当事人满意就是最好的结果。而唐益国的代理律师则不愿多谈。

    唐娟代理律师朱正顺表示,“唐娟案”虽告一段落,但其中的警示不能被轻易翻过去。首先,此事应引起教育部门的重视,教育部门应该加强制度管理,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其次,此事涉及多人违法,这些违法人员也应该明白,侵害他人利益,就要付出代价。此外,唐娟一家人的做法值得称道,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该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案子赢了但笑不出来
获国内侵犯姓名权最高赔偿金
通信地址:中国 山东省 济南市泺源大街6号F15   邮编:250014   E-mail:wl@qlwb.com.cn
电话 新闻热线:96706   报刊发行:0531-85196329 85196361   报纸广告:0531-82963166 82963188 82963199
副刊青未了:0531-85193561   网站:0531-85193131   传真:0531-86993336 86991208
齐鲁晚报 版权所有(C)   鲁ICP备050043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