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于6月22日下午跟随滨州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办案人员前往滨州市派出所,现场采访了被拘留的李某。
李某向记者讲述了自己在经营中的不正当经营行为,对其在经营中所发生的“碰瓷”、“兑钱”等行为感到悔恨。
李某告诉记者,“古话说,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自己也知道会有这么一天,这一天还是到来了。不过,早发现,早改正,我现在心里非常后悔,这几天自己在这也一直反省。”
问及当初为何采用这种手段来敲诈旅客时,李某告诉记者,一是由于自己雇佣的售货员拿走了自己的资金,再就是利益的驱使,后者是这种不正当经营的主要原因。李某最后告诉记者,“现在已经悔改,家里还有亲人牵挂。因为还有近一年的合同,我出去后一定好好做人,做一合法经营者,靠自己的努力和汗水来正当竞争,能赚多少就赚多少,挣不着我就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