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枣庄6月26日讯(见习记者 李泳君 通讯员 刘阳河)以几分钱的利息从亲朋好友手中借来钱后,又以1毛的利息通过自己的老板将钱放贷给他人,从中赚取利息差的高某几个月下来不但没赚到钱,就连借来的200万元钱也打了水漂。日前,高某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滕州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抓获。
据了解,开过出租车的高某2008年10月进入枣庄某家具有限公司担任该公司董事长黄某某的专职司机,高某在担任司机期间,除了开车外还有一项特殊的工作,就是帮着黄某某放高利贷。据高某交代,该家具有限公司自2010年起经营效益下滑,营利不大,为维持公司的经营状况,黄某某做起了高利贷的业务。
为了能“借”到更多的钱,黄某某便以“高息放款业务能挣大钱”为诱饵,吸引高某加入放高利贷业务。高某在黄某某的指使下以自己的名义在各大银行办理了银行卡并开通了网上银行,作为黄某某放高利贷的“中转站”,负责把黄某某低息从别人手中“借”来的钱存入高某的银行卡。高某除了通过银行卡查收黄某某“借”来的钱外,还负责把黄某某交给的承兑汇票换成现金后再通过银行卡汇到黄某某指定的账户内。
低息“借”钱高息放贷,专吃利息差就能赚大钱,高某经不住诱惑,便以1分到6分不等的利息,从亲朋好友手中先后借到现金200万元,再以1毛钱的利息“借”给黄某某,从中可非法获利40余万元。可是令高某万万没有想到的是,不但利息没拿到,就连从亲朋好友手中借来的200万本金被黄某某高息放贷后再也收不回来了。
目前,高某已被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