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泰安6月26日讯(记者李虎)26日,记者从泰安市人民政府获悉,为进一步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泰安市将通过设立300万元专项发展资金,减免税收、扩大抵押担保物范围等方式,积极营造中小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据了解,泰安市安排300万元为泰安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并根据中小企业上缴地方税金新增情况逐步增加,主要用于扶持中小企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市场开拓和产业集群发展等。各县(市、区)也要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并根据财政收入状况逐步扩大规模。
除此之外,泰安市还将落实中小企业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中小企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向当地地税机关提出减免税申请;中小企业由于技术进步原因需要加速折旧设施设备的,经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后,可按规定缩短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中小企业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纳税的,经上报省级税务机关批准,可在三个月内延期缴纳。
此外,对列入环境保护、节能节水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中小企业投资项目,按有关规定给予所得税优惠;中小企业投资国家鼓励类项目,符合有关规定的,所需的进口设备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免征进口关税。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不得违规向中小企业提前征税或者摊派税款。
泰安市还将建立健全多层次的融资性担保体系,不断提高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担保能力。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额占其当期担保总额80%以上,并符合相关条件的担保机构,免征其营业税并享受准备金提取和代偿损失税前扣除方面的政策。扩大抵押担保物范围,凡是法律不禁止、评估价值较合理、权属较清楚的财产都可以进行贷款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