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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来72名厅官受处分
2007年以来全省纪检监察机关结案4.5万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4.5万人
  • 2011年06月28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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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南6月27日讯(记者 郭静) 在27日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和省纪委联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07年以来,我省共有包括段义和、郭作贵等在内的72名厅级干部、650名县处级干部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发布会上,对如何看待“贪官越抓越多,反腐败越反越盛”这一说法,省纪委发言人、省纪委常委、秘书长、巡视员王喜远说,这种看法并不正确,这实际上是如何看待反腐败形势的问题。“反腐倡廉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惩治腐败力度也不断加大。”

    2007年以来,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26万件次,立案4.6万件;结案4.5万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4.5万人,其中厅级干部72人,县处级干部650人;通过办案挽回经济损失18.8亿元。共查办商业贿赂案5451件,涉案金额4.6亿元。

    省纪委严肃查处了济南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段义和,济南市委原常委、副市长郭作贵,青岛市原副市长张锐、罗永明,菏泽市政协原副主席朱效明,东营市原副市长陈兴銮等一批大案要案。同时,加大了教育乱收费、药品集中采购等专项治理力度,推进了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王喜远表示,腐败现象仍然比较严重,但这绝不是所谓反腐败不力造成的,而是有深层次原因。“在社会大转型过程中,由于利益诱惑、体制漏洞等原因,腐败现象易发多发具有一定普遍性。”

    “腐败问题并不是‘越反越多’。”他说,一方面,党员干部队伍主流是好的,“按照违纪性质来区别,受处分的党员并不都是腐败分子,有许多是因失职、事故、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等受到追究。我省每年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党员,约占党员总数的万分之二。”另一方面,通过加强教育、健全制度、强化监督、深化改革,有效防止和减少了一些腐败问题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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